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204

各教学院:

2016年12月27日,经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联席会商,对OA系统提交的2016-2017学年第2学期非学历进修及实践锻炼申请做出了审议,结论见(附件1)。

请各教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乐师院[2016]24号)要求,继续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进修学习及实践锻炼相关工作。

 

 

 

附件1: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非学历进修及实践锻炼申请审核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