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6 浏览次数:435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有关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师德为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主要任务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线,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教师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校的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进取的楷模。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根治师德失范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一)责任主体
        师德建设工作是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内容,归口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具体牵头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校工会、学工部、各教学院。宣传部为师德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二)工作职责
        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师德建设工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决策、部署师德建设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审核、发布师德建设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开展师德建设工作的总结、考核、奖惩。
        各单位结合实际,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计划。紧密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师德建设工作。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师德行为的规范。牵头组织对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职、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本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由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研制度、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
纪委办、监察处牵头负责对教师师德严重失范行为的查处,负责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和申诉机制,接受师生投诉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教师的申诉。
       组织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处级干部师德严重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人事处负责把好新进教师入口关,负责对新进教师的专题教育培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奖惩激励、监督检查等制度。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教职工严重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教务处重点负责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考核以及教学事故的处理,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发挥为人师表作用。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对教师履行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校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行之有效的师德创建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对教师师德进行监督,参与各类师德严重失范行为的处理。
        学工部负责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师德专题教育培训。负责在学生尤其是在师范生中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全校性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将了解到的教师师德失范问题及时提交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辅导员严重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教育
       师德教育重点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养成师德自律习惯。在青年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坚持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坚持在每学期初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师德承诺活动。各教学院和有关部门积极开设师德讲堂,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讲堂,建立和完善各种层次的师德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各教学院每年开展一次教师学风和学术规范专题教育,坚决制止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不端行为,特别要加强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物等优秀教师团队的师德教育,同时要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坚持每年组织教师参与一次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普及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中有关师德的要求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宣传全国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生动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评选表彰宣传“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学生喜爱的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各类先进典型。建立师德讲堂并积极开展各类巡讲活动。每四年整理集辑出版《优秀教职工风采录》。每年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系列师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师德典型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展现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营造师德建设良好氛围。
(三)健全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各教学院对教师师德考核采取学生代表测评、同事互评、党总支审定的形式进行。非专任教师师德测评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测评表附后)。考核结果要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在本单位公示表扬。确定考核为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前提,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评优活动等中优先考虑。师德表现        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用具、资料、教材,巧立名目私自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指导费等行为。
6.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定奖学金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若有上述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如下办法处理:
1.年度考核师德评定为不合格;
2.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试行)》《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师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党员师德失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于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师德监督
        各教学院要设立师德检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师德进行巡查,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教师代表座谈会收集了解教师师德状况,要在醒目处设立师德意见箱,对教师中的师德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监察处要发挥好师德投诉平台作用,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过必复。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部门实际,强化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师德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师德失范预警制度。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定期召开全校性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的途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师德监督工作。教学督导组、学术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等,要在师德建设中发挥独特监督作用。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